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大陸自然人來台置產,總量管制!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2年11月23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于國欽所撰「陸人來台買不動產 設上限」乙文報導,內政部11月22日表示,自103年1月1日起,內政部對於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來台取得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每年取得數額上限為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至於陸資法人因業務需要購置的辦公室、廠房及宿舍,內政部說,基於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投機炒作,健全房地產發展,已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將於近日發布,做為總量管制的依據。這項總量管制,規定每年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得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管制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萬戶,並將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實施。此項總量管制會每半年定期做檢討,必要時也將隨時機動調整,以強化現行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的相關管理機制。
     在非自然人的部分,陸資法人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辦公室及廠房、宿舍等,經會商相關部會意見,基於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滿足產業實際需要,目前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將於個案審查時審慎准駁,後續並將視實際情形,適時會同相關部會檢討評估。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來台從事製造、服務的陸資購置廠房、宿舍、辦公室不計入總量管制,但如果來台係投資與土地開發有關的事業如旅館、住宅、工業區,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現況及需求,分別另訂總量管制標準。
       筆者認為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來台買不動產,登記前除需經縣市政府同意外,並受「五四三條款」限制,包括貸款成數不可超過五成、每年來台居留時間不得超過四個月、登記完畢後超過三年才能移轉,管制嚴格,所以迄今大陸自然人取得才114件。現內政部又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做總量管制,對房市幾乎不生衝擊效力,如總量管制是為了國土安全及房價穩定,但此辦法並未針對高總價的辦公室、旅館或工廠做總量管制,難免會令人心生疑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對大陸來台購買不動產,政府適當地管制故有必要;但管制太嚴,則將不利於兩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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