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一年出售2次自用住宅擬課徵奢侈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119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鄭琪芳的報導,財政部稅賦署正在修正奢侈稅草案,考慮限縮自用住宅免徵奢侈稅的規定,對於一年內出售自用住宅兩次以上的個案課徵奢侈稅。而財政部長張盛和則主張不必修法,透過加強查核假自住之名行規避之實即可。
    筆者認為,如果是假藉自用住宅的名義,不斷買賣房產炒作,當然應該要遏止,課徵奢侈稅天經地義。但是這樣的修法,是否會傷及無辜,若真的有一年內有兩次換屋需求的民眾,可能會無所適從,所以立法必須謹慎而且妥善才是,千萬不能為了打擊投機客而傷及無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租稅課徵,務必嚴守「租稅法定主義」及「租稅公平原則」,這樣才符合「賦稅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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