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

房地合一稅及奢侈稅有可能同時產生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12日中國時報A4版記者吳泓勳、陳宥臻「房稅新舊制脫軌,狠剝兩層皮」的報導,房地合一稅制已經於民國10511日上路,奢侈稅雖然順勢退場,但是因為稅制計算點不同,出現一些民國104年底簽約、105年初才完成過戶的交易案,同時要被課「奢侈稅」和「房地合一稅」,造成一隻牛被剝兩層皮的重複課稅現象,財政部目前緊急研擬補救辦法,傾向僅課奢侈稅,藉此免除新舊制「脫軌」疑慮。

    代書業者踢爆財政部新制漏洞,當買房未滿2年的屋主去年底簽約、今年初登記交屋者,因為奢侈稅認定日期是「簽約日」、房地合一認定時點是「登記過戶日」,所以這類型案件會同時被課徵奢侈稅和房地合一稅,交易民眾和房仲業者大罵離譜。

    安永事務所楊建華會計師也表示,假設有A先生於民國1041230日簽約出售持有不到一年的北市士林區房屋,以新台幣2000萬元賣給B先生,除了必須被課15%的奢侈稅新台幣300萬元外,若交屋日為105110日,同時適用房地合一稅,獲利部分再被課徵45%,以獲利新台幣500萬來算,奢侈稅和房地合一稅合計新台幣525萬元的稅款,已經超過了獲利金額。

    對此,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應該以事實發生日,也就是簽約日來決定使用哪種稅制,像該案例雖於民國105年過戶,但是在民國104年簽約,應該就課奢侈稅就可以了。

    財政部稅負署官員也表示,經過地政事務所反映,已經研擬應對辦法,傾向於只課徵奢侈稅而不課徵房地合一稅,而且奢侈稅是交易稅、房地合一是所得稅,並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筆者認為,當初法案倉促上路,房地合一日出和奢侈稅日落條款認定的時點沒有做統一規範,導致納稅義務人很有可能被無辜重複課稅,以後如果稅法有所修正,民眾也要多加注意類似的時點問題,能避開就避開,否則冤枉被重複課稅除了大嘆倒楣之外也只能再花費勞力時間金錢跟稅務機關打官司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來台灣的立法品質相較於往昔較為粗糙,其原因乃匆促立法,算計太多,導致有些新訂或新修的法律,常有漏洞或矛盾出現;希望這種情形要趕緊改善,提升立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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