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李永然之子李廷鈞和大家分享》東森房屋在商標之爭獲勝訴!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11121日聯合報AA3版記者王文玲的報導,最高法院於1011120日判決「東森不動產」向「東森房屋」提起之侵害「姓名權」訴訟敗訴確定。
    據報導,「東森不動產」是一房屋仲介公司,於20008月申請登記「公司」名稱。然而,力霸房屋仲介再2006年更名為「東森建業」後,「東森不動產」即提告要求其不能使用「東森」二字,法院判決「東森建業」需改名;東森建業也而因而改名成「東誠國際仲介」。但改名後的「東誠國際仲介」,即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將「東森房屋」註冊為「商標」,並將旗下400多家加盟店都使用「東森房屋」的招牌。「東森不動產」之後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將「東誠公司」之「東森房屋」的商標,卻敗訴確定。之後提民事訴訟指對方侵害「姓名權」,但法院認為《商標法》是《公司法》的特別規定,東森房屋既經註冊為商標,東誠仲介使用於招牌與文宣,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故判決「東森不動產」敗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事業經營者除了公司名稱登記之外,如該「公司名稱」投入資金宣傳,宜進行「商標」登記,這樣才能保障品牌價值!由於「商標」採「登記保護主義」及「屬地主義」,故「登記」才有保障!

4 則留言:

  1. 謝謝李廷鈞分享東森房屋在商標之爭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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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李廷鈞分享東森房屋在商標之爭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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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李廷鈞分享東森房屋在商標之爭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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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李廷鈞分享東森房屋在商標之爭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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