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1年11月14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楊文琪及中國時報A11版記者管婺媛、單厚之的報導,內政部將於101年年底試辦「以房養老」,開放全國65歲以上、自有不動產且無繼承人的老人申請。
「以房養老」乃是以「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的概念,試辦計畫參加者將不動產逆向抵押給內政部,利率比照國宅貸款,參加者終身每月可獲相同、固定金額給付,至於每月所得金額則依長者性別、年齡、土地和房屋評定現值加以精算。
參加以房養老者,必須符合65歲以上、無繼承人,且其不動產公告現值必須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以台北市為例,公告現值上限為新台幣710萬元,超過即不能申請補助。
筆者認為,以房養老的概念將給有房產的退休老人一個財務規劃的選擇,固然不錯,但是條件未免過苛,每月若可得的金額不高將缺乏吸引力,所以政府應不必過度限制,較符合社會上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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