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年1月1日工商時報A3版記者林淑慧報導,「行政院國有土地活化督導小組」將在102年1月7日召集國防部、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等跨部會首長,要求各部會閒置未用、500坪以上大面積公有土地,強制移交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旦經行政院核定,各部會在3個月內加速移交閒置土地,根據監察院審計部的報告指出,各部會經管的大面積國有地,共有9千多筆土地,總面積達3200公頃,閒置未使用或低度利用,其中以國防部管理的3000公頃土地閒置比例最高。財政部決定將全台面積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優先列入開發活化對象,劃分為七大使用分區,包括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機關用地、行政區、專用區及旅館區等;並且調整都市計畫,提升閒置公共設施保留地利用,以回饋地方政府方式申請變更全部或部分都市計畫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專用區,與民間合作開發增加建設財源。
筆者認為,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土地,絕對不能用出售的方式處理,因為賣一塊就少一塊,將來或許可以採取與民間BOT設定地上權的模式,設定一定年限的地上權,由政府收取權利金及地租,交給民間企業開發建設,既可活化國有土地,又可充實國庫,這是一種可行且效益較高的方式!!
熟悉房地產法律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中國大陸土地制度為社會主義公有,而國有土地透過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讓國家保有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地方及中央的財政也富裕起來;台灣在這部分一定要記起過去的教訓,善用國有土地,對國有土地妥善經營管理,這才對得起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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