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巨蛋案可續開發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15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楊國文、邱紹雯的報導,爭議多時的台北市松山菸廠大巨蛋開發案,環保團體、居民認定該開發案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此開發案尚無影響交通或造成環境不量影響,判決可進行開發,台北市政府勝訴。環團委任律師林三加表示,本案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另外環團、居民提出訴願要求北市府不應核發建造、核准開發許可,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環團「當事人不適格」,撤銷訴願決定,由台北市政府重作審議。松山菸廠最早是於民國92年招商甄選遠雄巨蛋公司辦理簽約,並於民國96年提出環評,終於在民國100年做成有條件通過的審查結論,但環團及附近居民認為仍需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筆者認為,大巨蛋的建設對於國內發展相當有助益,且該計畫案已超過十年,至今仍未完工,雖然開發者保持最大誠意溝通,希望取得共識,環保團體似可與開發者、北市府溝通,並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顧下取得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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