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年1月15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徐子晴及民國102年1月14日中國時報A1版記者王莫昀的報導,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身障代表由與立委共同舉辦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給弱勢者安心居住之處,將社會住宅保障弱勢比例從10%提高到30%。立委鄭麗君表示前政府規劃五處社會住宅加起來僅1661戶,其中僅10%出租給弱勢族群,根本不足。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若提高弱勢保障比例,必須考慮資金及「鄰避效應問題」。本周將《住宅法》的修法闖關,未來主要規劃為公營出租住宅使用的國宅用地113公頃,如成功修法後,社會住宅釋出量即可逾六千戶以上,內政部則表示由於容易使周邊鄰里反彈爭議不支持《住宅法》實施初期即修法大幅提高社會住宅釋出比例,但正檢討將逾百公頃國宅用地興建圍出租住宅的可行性。
筆者認為,社會住宅的興建,才應該是「居住正義」的正確方向,所謂的「居住正義」應該是「人人有屋住」而非「住者有其屋」。社會住宅出租給弱勢者,讓弱勢者有棲身之所,才是實現居住正義的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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