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土地徵收按市價,導致台中部分「區段徵收」將改採「市地重劃」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8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劉朱松、王志煌、陳惠珍、顏瑞田的連線報導,《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改採市價計算後,地方政府徵收公共設施用地,不再以土地公告現值加40%計算,改採市價補償,影響全台各地既有的區段徵收計畫,以台中產生新台幣143.53億元的虧損最為嚴重。台中市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大里、烏日的前竹、九德、台中文山工業區及高鐵台中車站門戶地區等5件區段徵收畫,改採市價補償進行開發,將產生147.62億元的虧損,為避免市府財政鉅額負擔,開發方式須審慎研議。總面積149公頃的高鐵台中車站門戶地區的區段徵收計畫及位於南屯總面積177公頃的文山工業區區段徵收計畫,將考慮改採其他方式如「市地重劃」辦理或保留作為農業區使用。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奢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定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程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管定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認為人民已日益重視「財產權」,政府不論採取何種方式,也必須注意「公平」、「合法」、「合理」,才不會招致民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