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地政事務所坪數算錯 法院判須賠新台幣24萬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11225日中國時報C2版記者張嘉文的報導,有一位余姓男子以每坪新台幣50萬元於台北市天母買下一社區大樓約三十三坪的房屋,後來發現實際使用坪數好像沒有那麼大,向士林地政事務所調取房地測量成果圖後,發現實際坪數筆權狀少了五坪多,經派員重測後證實確有此事。余認為自己多花新台幣兩百多萬冤枉錢向法院聲請國賠,但是台灣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賠償不能連土地的買賣價金一併納入計算,地政事務所應依比例賠償24餘萬元。
    根據《土地法》第68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再此限。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並且同法第69條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本案只是第一審判決,余姓男子及士林地政事務所均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雙方均可上訴。本案給予地政事務所的啟示,是登記要更謹慎了,因為民眾越來越會透過打官司,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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