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行政院擬縮短公告地價調整周期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118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蘇秀慧的報導,行政院陳沖院長於102117日指示內政部及財政部研議公告地價是否每「3年」調整一次,並且檢討縣市合併後直轄市公告地價是否應達到同一標準的問題。行政院會聽取財政部「101年稅費徵起情形報告」,財政部於報告中表示2012年受歐債危機衝擊,賦稅收入短徵新台幣432億元,對此陳冲表示,去年證券交易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稅收減少,但隨著景氣慢慢回復,這些稅收未來有增加的可能性。
    依據目前《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公告地價「三年」調整一次,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公告現值則是每年一月一日調整,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因此將來若是要更改公告地價的調整周期,必須經立法院修改《平均地權條例》才行。筆者認為,縮短公告地價周期將使公告地價變動更具機動性,但公告地價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政府千萬不能因財政困難,而逕自將公告地價大幅調高,致增加人民的負擔,進而將造成人民極大反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