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108公頃河川私有地開放辦理容積移轉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528日自由時報AA1版記者蔡亞樺、何世昌「可辦容移!108公頃河川私有地解套」的報導,台北市「關渡自然保留區」擁有的紅樹林豐富自然生態,政府於民國75年將該地劃定為「關渡自然保留區」之後,其中八公頃的私地由於北市府未經同意興建防潮堤,導致地主無法進入使用,五十多位地主控訴政府「強佔」29年,北市府證實全市將有108公頃的河川區私地將來可以辦理「容積移轉」,而中央也已經公告容積移轉公式草案,待開會討論公告之後,可望實施。

    台北市都發局科長王冠婓表示,全台類似狀況非常多,為了訂定執行辦法,經濟部水利署已經在民國10451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近期將再找各縣市討論,順利的話內政部將與經濟部發布公告,有機會在民國104年底實施河川地私地申請容移,台北市目前全市河川用地約126公頃,私有地則有108公頃。

    北投區關渡段一小段537號等38筆土地,總面積約八公頃,分屬於50多位私人地主,均位於河川區域內,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指出,北市府先在民國48年未取得地主同意下興建防潮堤,民國75年又劃定為「關渡自然保留區」,民國104年更依照《濕地保育法》納入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地主29年來無法進入捕魚耕作,權益受暴剝奪,在受害地主辦理容移之前,政府應該補償。

    關渡私地主代表陳慶仁表示,該土地原本種稻耕田,但政府突然蓋堤防並劃為「保留區」,自己的地進不去沒有補償實在不合哩,若政府允許他們的地換容積,賣給建商也算補償,還算可以接受。

    台北市都發局副局長許阿雪表示,《水利法》修法通過,可以比照古蹟依照》《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申請容移,內政部於民國104130日已經公告《河川區域私有土地容積移轉換算公式》草案,仍在討論細節中。

    筆者認為,由於這些私人地主的土地被劃為河川區、保育區不能使用,因此給予類似古蹟的容積移轉,合情合理,一方面可以保障地主權益,一方面也可以維護當地的自然生態,可以說是創造雙贏的辦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這些私人所有土地開發利用受限制,政府能以「容積移轉」來補救,是一尊重財產權的表現;但台北市政府郝前市長的「容積銀行」政策,造成「容積」交易的困挫,柯市長應考慮加以調整,這樣「容積移轉」才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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