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BOT自住宅房屋稅維持1.2%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65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楊文琪「BOT自住宅,房屋稅1.2%」的報導,如果使用權人符合「自住房屋」的認定標準,可以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台北市僅有兩個類似建案,分別為京站大樓和興建中的華固景美地上權大樓。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於10464日表示,雖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因為京站大樓是政府以BOT方式讓廠商開發,受到契約限制地上權所興建房屋不得分割移轉所有權,而台北市又調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為3.6%,導致住戶反彈。

    財政局指出,因為國有土地地BOT或是地上權開發契約,明定地上權開發公司興建取得房屋所有權不得分割移轉,地上權使用期限屆滿該房屋應無償登記予政府。考量地上權房屋可以增加房屋供給、平抑房價、維護居住政義,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報經財政部於民國104521日核釋,如使用權人符合自住房屋認定標準時,也可申請改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局提醒民眾,「京站」地上權房屋如果供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沒有出租使用,且經家計使用權的地上權房屋及其他具所有權的自用房屋戶數後,仍在三戶以內,得認定為自住使用,向稅捐處申請改按1.2%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筆者認為,這樣的修正還算合理,因為畢竟購買地上權房屋,也有可能是自住使用,如果只是因為產權登記在建商名下,住戶就要負擔非自住的高稅率,造成不公平,因此這樣的修正筆者也相當贊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贊同此一調整,過此次台北市的房屋稅自治條例,所訂的囤房稅3.6%是全台各縣市中最高的,像這種屬於「持有稅」的房屋稅,訂如此高的稅率相當不恰當,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現已引起一些台北市市民的反彈,台北市議會應考慮修正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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