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年12月5日聯合報A16版記者周志豪「交易透明化北市將設容積銀行」乙文報導,台北市未徵收開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高達1000多公頃,台北市政府提出自治條例草案,部分限制、部分放寬,成立「容積銀行」,加速開發公設保留地。
台北市都發局邊泰明局長表示,台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費高達新台幣1兆3000多億元,政府無力負荷,但是若公設保留地容積出售移轉所得,用來徵收、開發共設保留地或推動落後地區公共建設,將可闢建公園、道路,改善環境品質。對於東西區發展不平衡,起因於西區許多共設保留地容積都移至東區,將來將限制不同區域的容積移轉,以均衡區域發展。此外,未來可接受容積移入的建築基地,將從捷運入口500公尺放寬至800公尺,萬華區因為捷運站少站距長,將成為最大的受惠者。
將來鄰里公園、非計畫道路公設容積,僅限制「原區」移轉,使交易價格透明化,並成立「容積銀行」管控,減少哄抬、賺價差的情形。至於容積銀行透明交易是否得以抑制房價?邊泰明表示房價高漲因素多,資金浮濫之下,效果可能微乎其微。
筆者認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建築,是對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的特別犧牲,應該要編列預算予以徵收或是利用其他方式補償該土地所有權人,現在「容積銀行」的設置,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人雖不能利用開發土地,卻能將土地容積出售移至他地使用,既能保持公共設施將來開發的空間,又可以保障其財產權,筆者贊同這樣的政策!!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之「容積銀行」設立想法必須與相關業者討論,公開徵詢意見,否則會有與民爭利之嫌!事實上,政府還很多正事該辦未辦,卻盡在不動產獲利的事情上動腦筋,恐有本末倒置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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