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社會住宅先拚量再拚質,讓弱勢民眾得以安居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10日聯合報A12版記者祁容玉所撰「社會住宅 拚量再拚質 讓弱勢安居」乙文報導,社會住宅需求殷切,如何加速落實?各方見解不同。聯合報於民國103年1月9日舉辦「社會住宅政策公共論壇」,公部門對政府直接興建、委外BOT的主張都有,共識是先採多元模式把住宅的量做出來,再逐步調整維護管理作法,讓弱勢安居。

    內政部、北市府、新北市府、學者及民間團體都出席這場論壇,主持人聯合報執行副總編輯謝邦振說,台灣社會住宅政策起步晚,各縣市摸索作法,衍生問題和批評,希望凝聚最好作法的共識,讓「社會住宅」的需求者能享有好的居住品質。

    新北市城鄉局長張璠表示,目前新北市採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BOT)模式,初期藉由民間企業力量,不增加政府支出,累積社會住宅數量。台北市都發局專門委員羅世譽說,台北市採自行興建出租社會住宅,民國105年之前分批完成,並結合民間物業管理業者參與社宅維護管理,淡化社宅的負面標籤。社會住宅聯盟副召集人呂秉怡和OURs常務理事康旻杰都認為,興辦社會住宅也要搭配「社區營造」,讓弱勢住戶有更多機會與社會接軌。

    筆者認為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社會住宅,來照顧經濟能力較不穩定的青年或弱勢族群,透過民間團體及相關單位共同參與討論,提供政府未來社會住宅實施方向與執行分針,冀望未來在產官學的共同努力下,真正能夠達到民眾所期盼的「居住正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法》已實施,該法中有「社會住宅」的規定,此一規定乃為確保人民的「居住權」,這是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政府務必落實《住宅法》並結合民間企業力量加速推動,方能符合人民的期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