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晚上11點至凌晨8點社區裝修噪音擾眠,透過規約可扣工程款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219日中國時報C2版記者陳芃的報導,有鑑於室內裝修造成噪音、汙染常常破壞住家安寧,台北市建管處建議社區可以把「室內裝修管理」的規定納入「公寓大廈規約」。建管處並制定「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供民眾參考,規定晚間十一點至翌日上午八點不得施工,若違反規定,管委會還可扣「裝潢工程保證金」。
    依據建管處訂定的「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晚間十一時至隔日上午八時或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從事敲、鑽、鑿、鋸等會有嚴重噪音的施工,並不得損壞、移除社區的共用設備,且每日清除廢棄物。依照規定,若隔間牆更動、增設浴廁或整修天花板,都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否則並可依照《建築法》開罰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規約需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且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若未獲致決議,得重新召開,並經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同意行之。筆者認為,現代人居住公寓大廈者甚多,由於居住密集,彼此間受噪音的忍受程度也較低,容易因為裝修而啓爭端。建管處所建議的做法相當有建設性,透過規約的規範,以扣工程款的方式達成嚇阻任意製造噪音的施工,對於室內裝修的噪音應該能夠有所抑制,減少鄰居因室內裝修所引起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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