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桃園縣有人涉嫌炒作埤塘,鄭文燦縣長決定不納入區段徵收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年12月27日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A1版「桃前副縣長涉炒埤塘,鄭文燦不徵收」、A6版「鄭文燦制裁炒地,桃園人叫好」的報導,由於桃園縣前副縣長李朝枝等人涉嫌炒作埤塘,桃園縣縣長鄭文燦表示,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考慮將有爭議性的埤塘納入區段徵收,但李朝枝等人受訪時卻表示無奈,強調自己合法投資沒有炒地。

    李朝枝等十三人桃園地方人士購買的埤塘,位於航空城捷運「G13站區段徵收區」,總面積有15246坪,公共現值每坪新台幣24023元。而李朝枝等人以每坪新台幣三萬元購得,購地價約新台幣四億五千多萬元,由於該土地緊鄰蘆竹區中正北路,地理、交通條件優越,都市計畫通過後,每坪暴漲到新台幣15萬元,扣除購地成本獲利約新台幣18億元,如果參加區段徵收配地,原本獲利上看新台幣30億元,但鄭文燦縣長宣示不能讓這埤塘地再「點池成金」。

    鄭文燦縣長表示,當地都市計畫仍會循行政程序繼續進行,但是基於公平正義,這處有爭議的埤塘將繼續保留,暫時不考慮徵收,由於「G13站區段徵收」都市計畫主計畫尚未通過,細部計畫還可以更改,未來會以地方實際發展需求進行規劃。

    這處埤塘共有十三人持分,不少人是桃園地方民代眷屬,相關人士受訪時都感到相當無奈,認為沒有炒地皮,只有單純的投資,市府作法毫無道理,不能把私地當成景觀池。

    筆者認為,身為政府官員濫用公權力炒作土地實在不恰當,如果有涉及炒地的情形,就不宜把這處埤塘納入區段徵收的範圍,建議可以直接用公告現值來徵收,不准參與配地,否則實在難以符合公平正義和社會期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合法投資依法應予保護,但如果有運用公權力或因公務機會而掌握資訊進行投資,此已屬「投機」,則不宜保障,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鄭縣長於處理埤塘問題可考慮李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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