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房地合一課稅立委意見兩極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8日自由時報C1版記者鄭琪芳、邱柏勝「房地合一,將採分離課稅、分年扣除」、經濟日報A1版記者蘇秀慧、孫偉倫「房地合一稅,採累進稅率」、工商時報A4版記者林淑慧「房地合一,修法埋變數」的報導,立法院財委會103128日邀請財政部長張盛和報告房地合一課稅規劃事宜,由於九合一大選藍營慘敗,財政部預定年底提出的房地合一課稅草案因為內閣重新改組,修法時程恐將延後。

    財政部規劃的房地合一稅制,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稅率按5%~45%分成六級課稅,為了減緩重稅衝擊,出售持有二年以上者按年減稅優惠,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七成;並且新制上路後,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解除出售未滿二年不動產加重課稅的限制。

    為了抑止外資來台炒房,外籍人士出售在台不動產,將改以累進稅率取代目前單一20%的輕稅率。未來個人出售不動產,利得在新台幣52萬以內者,按5%稅率課徵、利得逾新台幣1000萬元者,課以45%的房產利得稅,而房產利得和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採行「雙軌分別計稅」,不必合併課徵,但是要在同一張申報書中報稅。

    此外如果是自用住宅享有「一屋免稅」的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者,出售價格如果在一定金額以下,售屋利得就可以全數免徵,據了解「一屋免稅」的售價門檻可能在新台幣2000萬至3000萬元之間。

    至於名下有兩棟以上房產者,未來雖然不能適用「一屋免稅」條款,但是如果長期持有二年以上可以符合減徵的資格,持有期間月常扣除越多,且未來購屋也享有重購退稅的優惠。

    立法院財委會召委林德福認為,應該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以免步上證所稅後塵,但重量級的藍委賴士葆則表態支持,認為租稅要追求公平正義,但是課稅方案設計必須細膩,一戶自用住宅應該免稅,但是第二棟以上就實價課稅,與房屋稅三戶自住房屋認定標準不一致,恐怕引發反彈力道。

    筆者認為,房地合一課稅的政策目前許多細節還未定,長期持有的所得稅率扣抵有盲點,因為持有時間越久,土地增值稅越高,雖然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也有優惠,但符合土增稅長期持有要件要長達20年以上,若持有20年以下,土地增值稅只會越來越高,雖然房地合一稅有折扣,但土增稅增加,一增一減未必划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合一課稅是因房價過高,有人提出的主張;現因奢侈稅、豪宅稅、囤房稅的實施已讓台灣房市急凍,目前房地合一稅應謹慎研究,思考周延,規劃妥當後再實施。切勿冒進,否則,造成日後更多的爭議與困擾,影響人民的「賦稅人權」;另外政府應大力推動《住宅法》,建「社會住宅」,降低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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