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文萌樓屋主遭開罰,業已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4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游蓓茹「文萌樓屋主被罰錢,怒提訴願」的報導,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由於現任的林姓屋主提出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太過簡略,遭到文化局開罰新台幣三十萬元,該屋主於11月不滿提起訴願,台北市政府則表示確定要強制徵收文萌樓。

    至於競選期間柯文哲的政策總監張景森曾拜訪文萌樓,表示建議採「公辦都更」方式解決,文化局長劉維恭表示,政府如果能直接介入不干擾都更議題比較好,強制徵收則是為了嚇阻任何人拿古蹟當作投機買賣的工具,將在任內簽呈給郝龍斌,是否通過則還是要尊重新市長的決定。

    劉維公表示徵收古蹟的法源再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屋主因管理不當減損古蹟價值,並且同法第97條也有規定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屋主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徵收、開罰有據。

    未來強制徵收簽呈通過之後,會先由法院鑑定文萌樓的價格,由局處編列年度預算後,再將文萌樓從屋主手上買回。文萌樓維護單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則表示,以現有條件來看支持文化局強制徵收做決策,若評估採行公辦都更,擔心阻力過高,要盡速訂出時間表不要拖延。


    筆者認為,新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說過:「如果哪個地方被指定為古蹟,隔天就會發生火災」,這是因為我國的法律對於古蹟的所有權人保障不夠完善,一旦被指定為古蹟,不但不能改建,還可能會被政府強制徵收。因此,如果將來徵收文萌樓,徵收的補償應該要相當合理,否則對於該古蹟的所有權人財產權造成過大侵害,期待新市長的上任能夠解決文萌樓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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