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1日 星期日

新竹五樓加蓋成九樓違建火災釀死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19日聯合晚報A3版記者郭政芬、澤蓉、王敏旭「新竹大火違建,五樓加蓋到九樓為何不拆」的報導,新竹市一棟公寓10年前已經被舉報過三次違建,政府卻無動於衷,造成死亡火警,市府失職難辭其咎。

    據了解該公寓共九層樓高,五樓以上都是違章建築,其中六七樓被曾姓屋主當成出租套房租給工程公司當作員工宿舍使用,八、九樓則為曾姓屋主使用,還在九樓加蓋隔層成為樓中樓。雖然該違建自民國90年起便被檢舉,至9798年連續兩年又被檢舉,但是市府未有積極作為,讓違章建築「屹立不搖」,當地民眾也不禁搖頭痛批「非常誇張」。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副處長陳永源澄清,該棟違建公寓經查報後有被列管,但一年拆除經費僅新台幣200多萬,因此優先拆除正在施工者,老公寓則排在後面處理。該棟公寓式20多年舊建築,並非施工中或者經營八大行業,近年來經費不多以科學園區、大學周邊出租套房為優先拆除對象,民國103已經拆除了50多件。

    新竹市違章建築近十年來累積了8200多件,查報數量頗多,但是受限經費一年最多僅能拆除100多棟,拆除高樓一次就得耗費新台幣20萬元,等於年度拆除預算一成。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由於許多地方政府年度編列拆除預算都遭到地方議會刪除,使得地方政府沒有錢可以解決違建問題,但新竹市違建拆除費並未被刪光,地方首長必須想辦法處理而不是以沒錢辦事當作理由。至於本公寓如何以七樓過關還可出租使用?新竹市政府工務局也澄清建商是拿到五樓執照後偷偷加蓋,五樓以上均為非法使用。

    筆者認為,政府拆除違建要有魄力,不能以經費不足當成藉口,否則到時候像本案一樣釀災,相關公務人員一定難辭其咎!民眾也要有守法概念,切勿貪圖使用上便利而加蓋違章建築,否則將有害公共安全,甚至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違章建築」相當嚴重,這主要是執法不嚴所造成的後果,政府應嚴格執行《建築法》,拆除違章,才可祛除人民僥倖的心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