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台灣的金管會限縮房貸車貸擔保範圍!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125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謝文華「房貸車貸契約獨立,限縮擔保範圍」的報導,金管會將於104812日公告實施新規定,規定「房貸」與「車貸」的擔保債務範圍僅限單一貸款契約的債務,將來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貸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屋與汽車的抵押權。

    本來「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種類及範圍包括借款、透支、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等等多達十五個以上,銀行常常用推校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未來多次借款循環運用不用設定費,使得借款人往往不熟悉契約內容勾選多項擔保債權,衍生爭議。

    行政院消保處協調金管會與銀行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將購車和購屋獨立為兩個定型化契約範本,並且限縮「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債務範圍。將來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予銀行時,該抵押權擔保範圍將限於「本貸款契約」的債務,如果借款人未來有其他借款需求,必須與銀行另立「書面同意書」才行。

    筆者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值得肯定,才不會因為借款人不懂法律而導致抵押權在還款後又因為其他債務不能塗銷,不過筆者也提醒大家理財也要小心謹慎,有不懂的方面一定要詢問專業人士,才不會中了法律陷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過去常有類似爭議,對貸款消費者相當不利,金管會能做此一修改,必定可獲得消費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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