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

透過「個案變更」台北市保護區住宅改建有望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12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陳芃「『個案』變更,保護區住宅改建有望」的報導,有鑑於台北市許多位於保護區的住宅長久以來因為法令限制導致改建困難,台北市都發局擬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並且在民國1031211日正式通過,未來要在保護區興建公共設施或是非地質敏感區的合法建物聚落要改建,都可以透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達成目的。

    根據都發局的調查,全台北市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的「保護區建物密集地區」共有29處,樓高平均不到二層,但是由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製條例》規定保護區改建僅限於單戶或雙拼住宅,使得許多早期興建的住宅改建困難。

    而日前慈濟、薇閣中小學都有意在「保護區」推動開發案,引起社會關注,都發局因此擬定《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作為都委會的審議依據,未來若要在保護區施作道路、滯洪池等公共設施可以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分區。而如果不在山崩潛感區、邊坡敏感區而且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的合法建物聚落,可以提供民眾申請個案變更,採取「開發許可制」,但是容積率不得高過周邊住宅。

    都發局除步調查,可以受惠的住宅聚落至少有八處,包括北投秀山里、中和里一帶,還有士林東山路、芝玉路周邊。至於慈濟、薇閣等開發案,將來將回歸各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處理。

    筆者認為,政府有必要適度修正不合時宜的法律,以免造成人民困擾。如果房屋並不是真的位於有迫切危險的地方,而且當初興建房屋的時候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已經遭到破壞,應該要適度開放「保護區」的變更,讓民眾的房屋在老舊的時候可以改建,筆者贊同這樣的修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保護區」的處理涉及「環保」,相當敏感,現台北市政府能訂出一「處理原則」,這樣有一標準,較適於民眾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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