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5日 星期日

新北市政府首創捐社會住宅換容積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618日聯合報A10版記者祈容玉「捐社會宅換容積,新北首例」的報導,新北市政府為了鼓勵興建「社會住宅」,提供建商興建捐出社會住宅換容積率,新莊大豐造紙廠舊址變更開發案,建商興建18層樓建築物並捐給新北市政府作為「社會住宅」,預計民國107年間就能入住。

    新北市新莊區大豐造紙廠舊址本來是「工業用地」,後來轉賣給建設公司之後,申請都是計畫變更為「住宅區」,2011年建商開發時新北市正在推動社會住宅納入容積獎勵政策,建商同意興建社會住宅捐給新北市政府,成為「民間開發捐贈」社會住宅的首例。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一般建案開發換容積捐贈公益空間約一至二層樓,因為工業區變更開發的基地大,建商捐出整棟獨立的建築物,因此優先考慮規畫成為「社會住宅」。大豐造紙廠變更住宅區本來就會捐出一成土地,建商在該地上權興建社會住宅,18層樓中9~14層為75戶社會住宅,其餘樓層規劃派出所、托育托老中心、活動中心、辦公廳舍等。

    該社會住宅於民國1045月獲得低碳建築聯盟「銅級低碳建築標章」,新北市政府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建商在施工時使用在地建材、減少進口建材,降低原料運輸排碳量,較一般工程減碳百分之八,對人和環境都友善。

    而民國1035月新北市也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調並將「社會住宅換取容積獎勵」法制化,將來建商若興建社會住宅並捐贈新北市政府,可以獲得最高二成容積獎勵,希望能鼓勵建商投入社會住宅興建。

    筆者認為這樣的政策不錯,一方面鼓勵建商多蓋一些社會住宅,一方面新北市政府也可以節省興建社會住宅的財政負擔,可以說是一舉兩得,值得其他縣市政府仿效!!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法》早自民國1011231日起施行,其中「社會住宅」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新北市政府透過容積獎勵方式,鼓勵民間興建社會住宅,這是落實《住宅法》的具體作為,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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