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國稅局查稅鎖定包租公包租婆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724日經濟日報A17版記者吳佳蓉「包租公包租婆,稅局盯上你了」的報導,中區國稅局表示,將加強查核轄內個人出租公寓、雅房、套房案件,並且特別鎖定大學學區周遭的包租公、包租婆,查核是否有長期漏報租金現象。

    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租房屋包租公或包租婆的收入,依據《所得稅》法應該列為「租賃所得」,減除必要費用之後併入個人綜所稅,於每年五月申報,若無法舉證房屋必要費用,則按租金受入43%扣除必要費用。

    由於坊間許多房東都沒有主動申報,房客又基於不想被趕走或被房東漲租的心理不敢列報租金支出,造成租屋所得變成「地下經濟」。

    國稅局表示,大學周遭不少房東將一個樓層隔成五、六個房間出租,漏報所得驚人,國稅局呼籲有出租房屋情形,收取租金應該誠實繳納所得稅,切勿心存僥倖,未來也將透過各租屋平台、實際訪查,將有出租未繳稅的情形加強查核。若是在國稅局有查到或是經檢舉之前主動補繳者,不用罰鍰,但若遭國稅局查到,還要繳納滯納利息和罰鍰。

    國稅局同時呼籲,出租套房房客發現房東有短漏報租金情形,可以用租約、匯款紀錄,主動向國稅局檢舉,若確實成案者,檢舉人可以領到最高上限新台幣480萬元的檢舉獎金。

    筆者也呼籲房東若將房屋出租他人收取租金,一定要誠實報稅,以免將來被查獲之後除了要補繳稅,還要罰鍰,貪小便宜的結果是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東將房子出租,有租金收入一定要依《所得稅法》申報稅;近年來政府查稅不手軟,民眾一定要謹慎因應,只能「節稅」,切勿「逃漏稅」,才不會為自己招來麻煩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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