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法案擬放寬自住免稅標準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211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林淑慧、呂雪慧「房地合一放寬自助門檻免稅」、經濟日報A2版記者林安妮、陳美珍「政院拍板,擴大房地合一免稅」、自由時報AA2版記者邱柏勝「房地合一再修正,豪宅不能免稅」等報導,財政部於民國104210日向行政院報告「房地合一稅制」方案,未來無論持有房屋棟數多寡,出售自住不動產若符合台北市新台幣七千萬元以下、新北市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的條件或其他縣市新台幣四千萬元以下,可享有免稅的優惠。但對於持有未及二年的房屋採取差別稅率,稅率在20%~30%以上。

    由於財政部於民國1041月向行政院報告房地合一稅制,採取單一稅率17%,並且增訂「日出條款」僅限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地適用,且自用住宅總價二千萬元以下才可免稅,行政院認為影響太大,但取消排富條款又引發外界質疑。因此財政部決定保留排富條款,但放寬門檻,僅排除豪宅適用自住免稅的規定。

    而本來僅規定「一戶一屋者」可適用自用免稅,財政部擬放寬多屋族實際居住房屋也可適用,但是未免奢侈稅取消後助長短期炒作,將限制適用的次數,已使用過一次免稅優惠者,第二次出售自住房屋持有間隔須達六年才能免稅。未來持有二年即出售的房屋,財政部也將課徵30%的重稅,做為不動產奢侈稅退場的配套。

    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定應該讓房地合一對房市的衝擊面變小,而且比較不會錯殺無辜,希望立法院能夠盡速通過房地合一的法案,減少不確定性對於市場的衝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房地產交易已因奢侈稅、豪宅稅、囤房稅公告現值調整,房屋稅條例修正等原因,造成急凍,已開始影響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機會,「房地合一稅」趕快定案,另外努力推動《住宅法》,日台灣房地產正常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台灣加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