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內政部對大埔案已決定不上訴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9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楊文琪「大埔案不上訴,不影響徵地」乙文的報導,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在103128日表示為化解社會重大分歧、民眾傷痛,決定釋出善意對於大埔訴訟案不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並將與苗栗縣政府積極和彭秀春等四戶協調後續事宜。
    蕭家淇表示,該案不上訴並不會影響後續徵收的連鎖效應,因為102年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後,現行「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都是用新的法令,將來中央和各地方政府辦理徵收作業時,也會更審慎、細膩執行,將可避免此類事件再發生。而修訂後的《土地徵收條例》也增訂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審議機制及評估內容規定,將對民眾權益保障更加周延。
    蕭家淇認為,「區段徵收制度」能兼顧民眾權益和公共建設整體開發需求,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不宜輕易廢除,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獲得金錢補償和領回土地,對於大埔案四戶,蕭家旗說該土地已經作為道路或抵價地分配他人,客觀上已經無法將該等土地返還,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將盡快與四戶溝通解決方法。
    筆者認為,政府將來無論是「一般徵收」還是「區段徵收」,務必要符合公益性和必要性,對於爭議的處理也要再細膩。事先預防勝於事後彌補,如果在徵收的程序中給予充分表達意見和溝通的機會,就不會爆發那麼多的疑慮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運用「區段徵收」,人民選擇發還土地時,政府一定要提高發還比例,切勿與民爭利,這樣才不會招致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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