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1年12月7日聯合報A18版記者李順德的報導,內政部於民國101年12月6日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草案,將於同月30日發施行,將建立「住宅性能評估機制」,開放鼓勵屋齡20年或25年以上住宅提出申請,最快於民國103年起申請評估補助,符合規定者最高可補助45%的評估費用,上限則為30萬元。未來藉由評估住宅結構安全、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等性能,提出「官方認證」的品質、等級,有利屋主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動產買賣,包括住宅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都可申請評估。
筆者認為,這樣的評估其實對於消費者是有相當幫助的,假如老舊房屋有結構上或是功能上的瑕疵,將來將可以透過這個機制揭露。對於「公共安全」方面也有相當幫助,值得讚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是《住宅法》的配套子法,自《住宅法》公布施行,對未來台灣住宅的改變有一定的影響,民眾應密切注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