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早餐店遭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早上八點過後才能營業!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自由時報B3版記者余瑞仁「早餐店擾鄰,判八點前不准營業」、蘋果日報記者張沛森、石明啟、楊勝裕「科技蒐證,趕走噪音早餐店」的報導,台灣桃園一家開設在「住宅區」的早餐店,由於常常在凌晨三點開始切菜、磨豆漿備料,導致鄰居一家三口睡眠障礙,夫妻找環保科技公司監測噪音並錄影蒐證之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早餐店應賠償新台幣20萬元,並且禁止在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8時之間營業,等於宣告將早餐店趕出住宅區。

    台灣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婦人自201411月在桃園八德的住家開早餐店,每周一至周六早上六點營業至九點,因此從凌晨三點就備料準備營業,鄰居張姓夫婦則拿出醫院診斷證明,提告指稱自早餐店營業後就被吵到長期失眠,出現精神衰弱和頭痛症狀,提告請求陳婦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54萬餘元,並且要求早餐店停止營業。

    由於張姓夫婦提出光碟證明早餐店凌晨發出切菜、洗水桶並搬動瓦斯桶的噪音,雖然環保科技公司出具的噪音檢測報告都在合格標準邊緣,但是法官仍然認為早餐店在「住宅區」是「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間10點至隔天上午8點不得從事餐飲及動力機械操作,早餐店長時間於睡眠時間發出聲響,已經「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判決早餐店陳姓婦人應賠償新台幣20萬元,且晚間十點至隔天早上8點之間都不可以營業和動力機械操作。

    陳姓婦人則表示,她已60多歲且有80多歲的丈夫臥床,經營早餐店20多年,去年底才搬到該處,鄰居對於聲音較敏感,還裝設監視器、錄音設備蒐證,由於警察常來關切,20156月已經將早餐店搬走。

    筆者認為,做生意敦親睦鄰很重要,台灣住商混合的居住環境,類似的爭議很多,像是日前永和樂華夜市同樣也面臨類似住戶抗議商家的問題,因此若能互相體諒,大家才能和氣生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已進入二十一世紀,法令規範較往昔更嚴密,民眾做生意,一定要注意《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空氣汙染防制法》、《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旦有爭議,要請教法律專家,妥適因應,才不會招來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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