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自住房地一旦無人設籍或全戶遷出,即不適用自用地價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24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珍所撰「自用住宅低稅率,成省稅王道」的報導,不少縣市政府調高民國105年度的公告地價,自用住宅的低稅率成為省稅王道。不過財政部也提醒民眾,即使未出租、無營業稅,仍要符合設籍的條件,至少保留一人設籍才行。

    財政部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稅基,調幅越大代表地價稅會越高,而地價稅目前最低為1%、最高可達到5.5%,但是如果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地價稅率只有0.2%

    財政部指出,實務上許多民眾因為不懂法令或是疏忽,因為就學或就業需要一舉把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實際仍居住原地,卻錯失優惠稅率資格。財政部提醒自用住宅地價稅除需做為「自住」之外,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和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其中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只限一處,全部適用自住土地地價稅的面積不能超過都是地區3公畝(90.75)、非都是地區7公畝(211.75)的總優惠面積,超過部份按一般稅率累進課稅。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前,也就是9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必須延後至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優惠稅率一經獲准,未改變用途者隔年自動適用不用逐年申請。

    筆者認為,有多戶房屋的民眾,不妨評估一下用哪一戶地價稅最高,拿來當自用住宅最為划算,這也是節稅的方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政府已「打房」為口號,不斷地提高「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的負擔,民眾必須比往昔更重視「節稅」的相關規定及方法,才能為自己省「荷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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