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新北市建商捐贈社會住宅換容積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98日聯合報A14版記者吳佳蓉「新北社會住宅,首見民間捐贈」的報導,有鑑於房價居高不下,新北市政府為了加快社會住宅供給速度,採取多元供給模式,像是新莊大豐造紙廠舊址配合都市計畫變更,新北市政府即要求回饋80戶「社會住宅」、派出所、托育中心,成為新北市民間開發捐贈社會住宅首例。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大豐造紙廠位於新莊區新樹路上,鄰近捷運丹鳳站和樹林火車站,交通生活機能便利,面積約3公頃,將來計畫變更後將變成住宅區和商業區,而依據《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規定,如果業者願意捐贈做為社會住宅、圖書館、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藝術中心、活動中心、產業育成設施等公益空間,將可換得20%容積獎勵,本案就是循這樣的開發模式捐贈一棟基地面積2843坪樓高18層的大樓做為公益空間換取容積獎勵。
    新北市政府決定該大樓9~14樓將做為社會住宅之用,應可提供約80戶,其餘樓層則供樹新派出所、交通分隊使用,並且設置托育、托老空間,預計2017年啟用入住。
    新北市城鄉局並表示,過去其實就有民間開發捐贈公益空間的例子,但多做為辦公廳舍、圖書館、活動中心等使用,本次考量基地交通區位,決定做為社會住宅,將來位於新莊中正路的遠雄工業區變更案,也將回饋市府630坪建地,將來將指定做為社會青年住宅,預估將可提供140戶,並於2017年完工。
    筆者認為,這樣的政策可以增加社會住宅的供給,而且新北市不用提供土地和興建費用,值得贊同,但是後續社會住宅移交新北市之後,新北市仍需要做好妥善分配規劃管理,才不會讓政策的美意大打折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新北市政府在增加「社會住宅」,解決讓人人有屋住之「居住權」保障的問題,值得肯定,這也是落實《住宅法》的積極作為。近來新北市政府屢有優於台北市政府的作為,這又是其中一例。至於台北市政府近來弄了「容積銀行」,招來一些爭議,又未能有效解決「道路地」的問題,這種與民爭利的作為已背離民意,且不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號解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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