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買方買一樓重蓋違建遭查報,求償遭法院判決敗訴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99日自由時報B4版記者項程鎮「買一樓重蓋違建,買方求償敗訴」的報導,台北市有一名謝姓女子向陳姓男子購買一樓房子與旁空地加蓋之建物,而後重新整修時被台北市政府查報拆除,向陳姓男子主張其隱匿賣屋資訊訴請賠償,卻遭法院敗訴駁回三審定讞。
    該屋是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福志路,為一樓且房子前面空地有加蓋違建物,謝女買下後卻遭到市府建管處通知要拆除空地上所加蓋建物,謝女自認事先不知道,乃控告陳未告知該違建民國88年遭管單位查報拆除後重蓋,並求償。陳男則表示,謝女買屋時就知道,交屋後還整修違建,才會被查報,與88年曾遭拆除無關。
    一審士林地院本來判決陳應賠償165萬餘元、上訴後判決卻逆轉,高等法院認為違建部分係拆除後重蓋,且88年拆除重蓋後至97年賣屋前陳姓男子皆未收到拆除通知,因此謝後來重蓋違建與出賣人陳無關,判買受人謝女敗訴定讞。     
    筆者提醒大家,「法定空地」是不能私自加蓋的,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確認房屋現況與登記是否一致,一切一定要以權狀為準,賣方也要善盡告知的義務,以免將來產生法律糾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成屋買賣如透過「仲介」,必須由出賣人填載「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該說明書內對於房子是否有「違建」必須誠實告知,買受人如見有此記載也應加以注意。「法定空地」原本是依法所留設地空地,依法不得在上面加蓋「違章建物」,此一行為既涉及「竊占」,且違反《建築法》,民眾不得不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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