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以房養老已於三月上路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228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陳璟民及聯合報A4版記者李順德及中國時報A4版記者陳文信報導,內政部於民國102227日宣布「以房養老」試辦方案將於31日上路,未來凡是年滿65歲,無法定繼承人且名下單獨持有不動產、該不動產公告現值不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的國人,可將不動產抵押給政府,終身領取生活津貼,若高齡失能後需要長期照顧,費用也將由政府負擔。
    據了解,「以房養老」五年試辦計畫對象全台先選一百個名額,年滿65歲以上長者,擁自有住宅但缺少現金過日子、無法定繼承人,也沒有領政府相關津貼者,均可提出申請。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以房養老採「終身給付制」代辦銀行土地銀行按月撥入老人帳戶,終老再將不動產交給國家。因應物價通膨,每月給付金額將逐年遞增百分之一,以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社會司則表示,申請人的房地產審核資格門檻,以不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標準,各縣市土地公告現值不一,台北市最高為新台幣776萬元,而金門、連江縣則為新台幣375萬元。
    對此,學者政大地政張金鶚教授則認為,無子女的老人最需要照顧,政策必須搭配社福機制以及身後事,非只能換取現金,現今政策缺乏彈性,有「要來就來,不來拉倒」的意味,假公益之名推銷金融產品,且有風險必須要規劃周延再上路,切勿試辦不久就停辦,就失去良善的立意。
    筆者則以為,這樣的制度的確是讓孤苦無依卻擁有不動產的老人,可以用不動產照顧自己晚年的生活,算是不錯的制度。但是據了解,每月領取的金額似乎不高,每月約在新台幣1萬至3萬之間,換算一年不過也才新台幣30餘來萬,若不適度提高,若將不動產出售再另外租屋,恐怕還比「以房養老」來得划算些,政府必須適度調整,否則將缺乏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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