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有開放空間的建築物,不得為「二次施工」!


李廷鈞
    依據民國1011028日蘋果日報A24版記者邱煜婷的報導,新北市新板特區部分豪宅1樓開放空間加裝門窗封起僅開放給社區住戶使用,新北市政府點名6棟豪宅在年底前強制拆除。
    新北市工務局長表示,當初這些蓋豪宅的建商為了獲得較高容積獎勵,蓋更高的樓層,於是有「公益性開放空間」的設置,但是於拿到使用執照後,又擅自「二次施工」加裝門窗或搭建景觀造景,變成社區的私自使用空間。將協調住戶自行拆除,若住戶不願意,希望由建商協助住戶拆除,否則年底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將強制拆除。
    營建署對於豪宅開放空間違規使用之問題,於今年71日起的新規定,建案開放空間不得已柵欄、圍牆、灌木綠籬等方式阻礙民眾通行。民眾購屋前也應清楚開放空間情況,民眾在購買房屋前應清楚開放空間的範圍及是否會進行「二次施工」,以免花大錢後又要面臨被拆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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