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針對自用住宅免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9日經濟日報A1版記者陳美珍「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分段上路」、中國時報A12版記者吳泓勳「自用住宅免稅門檻大幅提高」、工商時報A4版記者林淑慧「巢運訪財長提訴求:2年內不動產交易加稅」等報導,稅改聯盟拜會財政部部長張盛和,達成房地合一三大共識,未來將針對新台幣2000萬以下、持有五年以下、一戶一屋的自用住宅免稅,奢侈稅將配合房地合一上路退場,但持有兩年內交易將加重稅率課徵,並且先修不動產利得稅,再檢討持有稅等共識。

    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稅改不是為了打房或是增加稅收,而是替台灣建構可長可久的不動產稅制,將按照原訂時程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近期也會向行政院院長毛治國報告規畫方向。

    根據巢運發言人彭揚凱表示,堅持房產稅制改革目的在於「合理」、「保障自住」和「抑制投機」,財政部設定實價課稅應先以買賣利得為主,公民團體原本要求房產稅制改革一併將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納入實價課稅範圍,財政部認為時機不成熟,公民團體可以接受、暫不堅持。

    筆者認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炒房的現象,能排除自用住宅,是為了避免錯殺無辜,而鼓勵長期持有,短期加重課稅,也是避免房地產在短期之內不斷轉手造成過度炒作,筆者對這樣的排除條款表示肯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產租稅改革宜採緩和方式進行…循序漸進;避免一下子調整太大,造成適應不良,而影響改革的順利。所以,房地合一稅宜考慮按此一方向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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