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南區國稅局查獲藉假信託逃奢侈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7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林淑慧「假信託真賣厝,避奢侈稅破功」的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民國104126日表示查獲民間藉由假信託名下不動產,卻銷售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地,經查核認定實質上屬於銷售行為,反而遭到補稅帶罰新台幣265萬元。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有民眾將房屋登記為信託財產,以信託移轉規避奢侈稅,此種不合常規的信託規劃避稅案件,往往容易被國稅局鎖定,民眾不要心存僥倖,被抓到除了補稅還會加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發現甲公司於民國1012月取得A房地,隔年5月以信託明義將A房地登記給乙公司,南區國稅局審核時察覺有異,於是深入追查。追查後發現甲、乙公司於民國1023月間簽訂買賣房地契約,透過資金流向勾稽,也發現甲公司收了乙公司支付的新台幣兩千多萬元款項,實際上就是依據買賣契約所支付的購屋款。

    官員表示,雖然表面上房地移轉是「信託行為」,但從實際行為看來就是「買賣行為」,由於持有未滿兩年出售,因此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繳奢侈稅。南區國稅局同時也提醒,一般信託案件中,委託人和受益人通常具有血緣關係,若是不具有血緣關係者,國稅局會多加注意,以防有「假信託、真賣房、真逃稅」的情形發生。若利用信託規劃逃漏奢侈稅的民眾,在國稅局查到前自動補稅,只須加計利息不用罰鍰。

    筆者認為,信託的目的是為他人管理財產,將財產登記於他人名下,保障財產不會輕易被移轉。無論自益或他益信託,在國內信託節稅的功能並不大,況信託與買賣不同,更不能藉此逃漏奢侈稅,切勿誤信他人傳言,以信託方式逃漏奢侈稅,否則遭到國稅局罰稅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稅局對於規避奢侈稅的情形已作歸納,如屬於這些類型就會遭到追查。像「假信託,真買賣」就是其中的一種規避型態,民眾千萬不要用這種方法;如果是「真信託,真買賣」,民眾可以提出有力證據,進行救濟,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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