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民眾藉土地贈與規避稅負遭重罰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3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張國仁「藉土地贈與規避稅負,遭重罰」的報導,有民眾利用「免稅額」以婚嫁贈與為由,將各持分土地贈與給女兒各新台幣110萬元,再由自己的公司以新台幣9078萬元鉅資購買該土地,遭到調查局查獲逃漏稅,夫妻連補帶罰必須繳交新台幣5360萬元的稅款及罰鍰。

    民國97年間趙氏夫妻將所有坐落於新北勢陳厝坑小段80-1地號,所各持分土地137/1000贈與女兒,並且於民國972月間辦理贈與稅申報,台北國稅局並核定趙氏夫妻贈與總額各新台幣110萬元,未逾課稅金額免徵贈與稅。然而同年四月其女就將土地賣給峰昇公司,取得價款新台幣9078萬元。

    而台北國稅局發現昇峰97年度營所得稅申報書附件「97年度移轉訂價報告書」,記載該公司於民國96年度即計畫購入該土地,而趙氏為該公司最大股東及董事,受贈人趙的女兒也是公司股東,顯然整件都是在規避稅負。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趙氏夫婦假借土地贈與形式,故意以不正當方法規避贈與稅,違章行為十分明確,雖然我國《遺產與贈與稅法》修正贈與稅已於民國98年修正為10%,但因趙氏夫婦的行為是在民國97年間,仍分別核課趙氏夫婦贈與稅新台幣1340萬元,並且各罰漏稅額一倍,因此夫妻合計補繳本稅與罰鍰共新台幣5360萬元。

    筆者認為,每人每年有新台幣220萬元的贈與稅的免稅額,是屬於合法的節稅範圍,但切勿以取巧的方式規避贈與稅,想要節稅的時候最好先請教專業人士,否則被國稅局查到要求補稅並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節稅」、「避稅」與「逃稅」是三種不同的行為態樣,人民可以合法節稅,但逃稅萬萬不可,至於「避稅」屬於灰色地帶,易有爭議,故還是找專業律師、地政士、會計師合法節稅是比較安穩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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