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台北市公館土地的買賣糾紛,造成房屋拆剩一半!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4日聯合報B2版記者邱瓊玉「公館出現半片屋,像災難片場景」、自由時報AA4版記者蔡亞樺「土地買賣糾紛,公館出現半片屋」、中國時報B2版記者張立勳「荒謬,房屋拆一半只剩半片屋」等報導,由於台北市公館某民眾在1946年購買空地蓋屋時,土地未過戶,未料原始地主將土地轉賣第三人,於是法院判決屋主必須拆屋還地,法院拆除佔據私有土地部分,形成房屋拆一半的詭異場景,土地也從46坪縮小成14坪。

    屋主高明毅在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四層樓的房屋只剩下半邊屋內的門板、沙發、吊燈通通看得見,險象環生,高齡83歲母親住了60年有深厚情感,相當傷心,只能暫住妹妹家。

    當年因為私人因素買賣土地沒有馬上辦理過戶,後來因為土地增值增值稅高達新台幣數百萬元,繳不起土地增值稅的情形下,原地主遲遲未過戶,不過曾經開立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其在該土地上興建房屋。但隨著台北市土地價值越來越高,斯地主有意取回該土地,提起訴訟,要求高姓屋主拆屋還地,雖然第一審敗訴,但原地主又將土地轉賣第三人由買方提起訴訟,法院最後判決高姓屋主必須拆屋還地。

    由於該房屋土地僅有三分之二屬於原地主,另外有三分之一向台北市政府承租多年,因此法院判決拆屋後,僅拆除私有地上的房舍,出現詭異的「半片屋」景象。

    高姓屋主希望台北市建管處可以協助申請修繕許可,讓母親在修繕完之後可以回來享晚年。對此,台北市建管處管理科長洪德豪則表示,經過建築師公會鑑定,房屋結構安全堪慮,要求屋主兩周內拆除三、四樓,並且在一個月內提出一、二樓的修繕計畫,否則將以危樓處理。

    筆者提醒民眾,若要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興建房屋,最好要有「租賃」的事實,或是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單純的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屬於債權契約,並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若將來土地所有權一旦移轉第三人後,新的所有權人可能可以主張拆屋還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土地上的「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效力是不同的;使用他人土地一定要依法取得「使用權」,最好要以具有對抗第三人之「物權效力」為宜,這樣最有助於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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