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奢侈稅對自助換屋者鬆綁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24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孫偉倫、吳秉鍇、郭及天「奢侈稅二鬆一緊,遊艇業樂」、工商時報A5版記者郭建志、林淑慧「奢侈稅鬆綁,自住換屋免徵」、蘋果日報A14版記者于靜芳、何哲欣「奢侈稅擴大,納非都市工業用地」、聯合報A2版記者陳乃綾「炒工業用地,課奢侈稅」等報導,立法院會在民國1031223日三讀通過俗稱奢侈稅條例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案,將來遊艇課徵標準放寬至艇身100呎以上;「自住換屋」除符合「辦妥戶籍登記」外,還要有「自住事實」;至於銷售房地經稅捐機關核定免稅者,則可以排除例外。

    新法增訂「例外條款」,授權財政部對於銷售房地者,如果確實並非短期投機者,經稅捐機關核定免稅者,可以追溯適用於正在打行政救濟、未經核課確定的案件,新法均可放寬適用免稅規定。

    對此立委管碧玲指出,許多房屋交易樣態並非為了投資利益,像是夫妻婚前各擁有一棟房屋,婚後決定賣掉一間,現行規定反而造成「抓小放大」,受害者往往都是無辜民眾,修正後較能符合公平正義。

    至於自用住宅的認定則從嚴規定,必須有「自住事實」才可免稅,例如:須有裝潢、每月水電支出超過基本費等證明。

    財政部發現工業區用地成為炒作新標的,炒作集團標得非都市工業區用地後,旋即拆除地上建物將土地分區出售,賺取高額利潤,因此這次也宜並修法納入課稅範圍,只要持有未滿「兩年」出售的工業土地將依售價課徵10~15%的奢侈稅,避免工業區土地成為短期投機交易標的。相關業者則認為,此舉對於桃園等地工業用地影響最大,但投資該類土地者少,批政府「不如專心打房」。

    筆者則是提醒大家,奢侈稅的凡是持有未滿兩年都要課徵售價10~15%的特銷稅,「除外條款」解釋權仍是在國稅局,即便名下僅有一戶辦竣戶籍登記並且有水電支出,國稅局仍有權力認定沒有居住事實,因此民眾需要特別小心盡量不要在持有二年內出售不動產,否則非常有可能遭到國稅局盯上查稅,要求課徵奢侈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通過修正,目的乃在於讓該條例的適用更周延;但目前台灣房市已進入急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的目的業已達成,應該考慮功成身退,這樣才不會累及無辜並增加民眾的困擾!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今(23)日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
二、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銷售房地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並可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
四、遊艇特種貨物之起徵點修正為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相當於100英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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