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立法院都更條例的修正未來還有得吵!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28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吳父鄉「都更條例修正,掀戰火」的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031229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但是包括行政院版本在內總共有20個版本待審,都市「都更同意門檻」就有多種不同意見,通過初審難度相當大。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都更條例修法兩大目的在於要維護都更中各方權益平衡,並且解決實務面執行問題。另外,將來都更案如果公有土地達到一定面積或比率,也將由政府主導開發,建立完整政府公開遴選機制。

    都更條例除了行政院版之外,由立法委員連署的版本就高達19個,最終內政委員會決議由國民黨立委邱文彥和民進黨立委姚文智形成共識版,由於委員意見眾多,又進行討論協商,希望能儘快凝聚共識,儘早通過。

    這是因為民國1034月大法官釋憲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又加上同年6月爆發前署長葉世文的弊案,讓都更的推動蒙上陰影,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攸關各方權益還是要拚在本會期通過。

    目前最主要的爭議點在於都更案大部分的利益都被建商拿走,應該由公部門來主導;但全部由公部門主導有其困難點。其次,如果沒被劃為優先都更區,民間是否可以整合後提都更案。最後,同意門檻問題,也有許多意見。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事關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及都市發展之「公共利益」,一定要小心謹慎,此外將來在都市更新的執行面一定要更落實正當程序保障和救濟的管道,並賦予公部門有「強制力」得以在都市更新計劃通過後確實執行,否則恐怕都只是紙上談兵罷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不宜再拖,此次修法可先將違憲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其他不涉及違憲想要完善的條文則慢慢修,這樣才不會影響都市更新整體的推動,這才是妥適的權宜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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