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社區收取帶看費導致住戶賣房滯銷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5日蘋果日報A20版記者于靜芳「社區強收帶看費,害住戶賣屋滯銷」的報導,《蘋果日報》接獲房仲投訴,有客戶帶看桃園市「演說家」的房子,並收取新台幣100元帶看費,但管委會卻表示為「清潔費」,對此政府機關回應「帶看費」若屬於抽佣性質,最高可以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且未辦營業登記可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

    許多社區在近年來紛紛向房仲收取帶看費,每次約新台幣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了規避營業稅,以清潔費的名目收取而引發糾紛。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在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就遭到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新台幣100元帶看費,並且開「臨時停車費」的收據。後來房仲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000元」的告示。

    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一年來都賣不出去「已換過12家房仲」。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則回應:「二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與清潔費』,並非收取帶看費。」並且總幹事也強調,平常若是一兩人看屋不會特別收費,只有超過十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經查證屬實,將處以新台幣10~30萬元的罰鍰。

    國稅局並且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於「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如果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民眾可以檢舉。

    對此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則表示,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是不合理的行為,希望政府主管機關能夠進一步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是與房仲私下勾結。


    筆者認為,社區如果太多房仲出入,恐怕會變得複雜,但是像房仲收取「帶看費」可能又會影響仲介的帶看意願,進而影響到想要售屋的住戶的權益,建議可以從「規約」下手,規定房仲帶看的時間及相關規範,不要影響到住戶的安寧與財產安全,不一定要透過收取「帶看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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