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地政士漏報所得,遭補所得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0日工商時報A7版記者張國仁「地政士漏報所得,遭補徵741萬元」的報導,有一名王姓地政士在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為零元,遭北區國稅局覺得可疑,發現王某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新台幣兩千多萬元,因此遭到補徵新台幣741萬元的稅款加上45萬元罰鍰,雖有不服打行政訴訟卻一路敗訴。

    該王姓地政士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地政士事務所執行業務收入新台幣189萬元,費用卻高達新台幣248萬元,收入減除費用為負數,因此填報零元。但北區國稅局對王某申報內容存疑,又接獲檢舉,因此查核後才發現該地政士事務所漏報執行業務收入新台幣2069萬元,核定執行收入為新台幣2028萬元、歸課綜合所得總額新台幣2031萬元,因此除了補徵應納稅額新台幣741萬元之外,所漏稅額727萬元再以0.2倍罰鍰計新台幣145萬,王某不服,申請「復查」,只追減執行業務所得新台幣2500元及罰鍰200元。

    王某雖然主張執行業務所得應扣除30%的成本和必要費用,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該事務所既有實際設帳而且明確臚列各項費用明細,費用總額248萬元大於自行申報189萬元,並於期限內結算申報已經過國稅局核實認定,與財政部9737日訂定的「96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96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案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的規定不符,並不能適用該項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筆者認為,專業人士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一定要注意相關規定,按照政府規定標準誠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的心態,否則最後遭國稅局要求補罰稅款,恐怕因小失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財政部國稅局近年來稽徵課稅較往常更嚴,納稅義務人必須要注意相關規定進行申報,才可免去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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