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立委建議修正《電信法》要求公家機關不得拒絕設置基地台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09日聯合晚報A5版記者李皇萱「屋頂設基地台,公家機關猶豫」的報導,由於民眾對於住家附近設基地台有疑慮,行政院力推開放公家機關建物或土地設基地台,但是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表示,民國10211月間行政院宣示後,雖有電信業者向警察單位、消防局和郵局提出設置申請,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有成功申設的案例。
    依據過去經驗公家機關辦公場所設置基地台也相當抗拒,內政部消防署曾於民國98年致函各縣市政府研議轄區內的消防局和分局辦公處設置基地台,僅四個縣政府同意開放或有條件設置,七個縣市都不同意。
    根據NCC統計民國103年至今已經有1249件居民陳情要求拆除基地台的案件,而且實際也已拆除188件,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拆除230260件,根據電信業者工程師指出,一座基地台拆除舊損失達幾百萬。
    除了私地設置基地台困難,公有土地興建物開放設置基地台也相當困難,全國各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數量只有681個點,比例僅約3~5%,根據台灣電信產業協會提出102年至103年八月提出1666處需求,各機關同意會勘僅國道門架型85個據點、國道沿線72個據點和建物土地91個據點,供給遠不及需求。科技部104年將增撥預算補助基地台建設,但是立法院預算中心9月出爐的評估報告認為編列預算作法「有待商榷」。
    筆者認為,現代人注重健康,管委會和頂樓住戶多半不同意社區設置基地台。但是要求社區遠離基地台,又要手機收訊好,只能透過公家機關多設置一些基地台,否則將來手機收訊差,恐怕又會有人開始抱怨為什麼基地台設置那麼少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對於基地台的設置問題必須慎重思考,《電信法》第32調多年施行下來,未來確實有要再修正的必要;但修正宜審慎,切勿急就章,草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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