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大樓抵制診所租屋,仲介業者挨罰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022日蘋果日報A17版記者黃哲民「大樓抵制診所租屋,戴德梁行判賠124萬」的報導,台北市僑馥經貿大樓管委會由於在四年前得知文林診所將租屋入住該大樓成立「洗腎中心」,住戶擔心汙水問題,修改社區規約拒絕診所入住,「文林診所」向房東及仲介租屋的戴德梁行求償,法院判賠戴德梁行應賠償新台幣124萬元,房東也必須退還新台幣149萬元的押金定讞。
    對此僑馥大樓管理中心指出,因為住戶擔心洗腎中心的藥水味道和廢汙水影響環境,才禁止洗腎中心進駐。而診所負責人沈海明則表示,錢拿回就好,希望事件落幕,負責仲介租屋的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則拒絕表示意見。
    法官認為,雖然全案起因是管委會阻擋,但是出租人有確保租賃物能供人使用的責任,仲介業也應該據實報告和調查的義務,法院因此判決屋主和戴德梁行各自退還已經向診所收取的費用,並且「戴德梁行」還要賠償診所是先請建築師規劃設計的費用。
    筆者贊同法院的判決,仲介業者應該要善盡調查和據實報告的責任,出租人也有確保租賃物使用的責任,既然該房屋已經不能符合承租人使用目的,出租人應該退還押金不得向承租人再主張租約繼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仲介業從業人員必須記起本案判決的教訓。仲介人員於仲介時必須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仲介活動,並遵守相關規定的「告知義務」,包括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這樣才可使自己免招爭議,並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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