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政府提出的愛心房東構想,因誘因不足致效果不佳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013日中國時報A15版記者陳宜加、盧金足、張啟芳、管婺媛、蔡依珍、洪榮志、陳芃共同撰寫「誘因不足,沒人想做愛心房東」的報導,內政部從民國102年起開始推動租屋平台計畫,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的「愛心房東計畫」,但是至今除了台中六件、台北三件、新北一件之外,其餘縣市都掛零,顯示成效不如預期。
    該計畫主要是鼓勵屋主把空屋租給「高齡低收入戶」,愛心房東媒合成功後可以申請租金代墊最多三個月,並且每年獲得新台幣一萬元的房屋修繕費,租屋者也可以申請最高新台幣一萬元的補助。
    但是有鑑於有些人擔心房屋租給低受入戶、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和獨居老人等風險很大,且弱勢租屋人的安全和不願搬遷都是問題,導致有些房東寧可房子空著也不想招惹麻煩。再說,台灣多數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目前愛心房東雖減免1.2%的房屋稅,但是57%的租賃所得仍須納入綜合所得稅,使得所得稅稅額暴增,讓房東望之卻步。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王榮進則表示,房東擔憂參與計畫的租屋資料成為課稅依據,為此《房屋稅條例》已經修正公益出租的稅率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維持在1.2%;並且王榮進也表示內政部試辦一年的「代租代管」計畫,讓地方政府和公益團體、民間單位合作,有人代收房租、代管屋況還會定期「愛心訪視」弱勢租屋戶,照顧房客以提高房東租房意願。
    筆者認為,關鍵還是在於所得稅的問題,現在許多房東還是沒有申報租賃所得成為政府的「愛心房東計畫」受阻的主因,應該還是要提高其他誘因,才有辦法讓該計畫的良善立意能夠落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政府《住宅法》實施之後,逐漸重視對弱勢者住屋的補貼,不過政府因未能實際貼近市場,了解民眾的想法,導致推出的方案,成效有限。政府應趕緊檢討,再做調整,讓「租屋平台計畫」能有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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