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建商開價新台幣2億,有「住戶」不同意賣!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929日聯合報A9版記者邱瑞杰「開價2億不賣,新建大樓包釘子戶」的報導,台北市有建商在總統府後方康定路推都更建案,開價新台幣2億仍有住戶不願參與,最後基地缺了一角,形成「大屋包小屋」的奇景。
    該建案位於台北市萬華康定路、永福路口為地上26層的鋼骨大樓,然而基地右側仍有一棟三層樓、屋齡九十年的透天厝,新舊夾雜顯得突兀。根據當地里長轉述,基地原為麒麟大飯店舊址,原本欲收購週邊土地改建,後來改變心意賣給建商。建商接手之後持續收購鄰近土地,但始終有三戶拒絕,但該三戶提了「讓建商覺得買了會讓同業笑」的價錢,只好放棄。
    據了解,其中一戶市值新台幣6000萬元,建商開價新台幣二億元收購仍被拒絕,建商評估如果將「該戶」強制劃入開發範圍,爭取都更容積獎勵,恐怕將來開發受阻,因此最後決定依照一般程序請照,於1025月開工。向市府申請建照時,市府曾邀請雙方開協調會,但是仍未取得共識,該戶的面積也有超過請照改建的最小規模,權益不受影響,因此市府沒有立場強行介入。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本來的用意就是在於整區的都市更新,都市更新範圍內大部分的地主如果同意都更,少數應該服從多數。但是因為「文林苑」的事件,讓社會重新檢討「都市更新」的意義,究竟是都市更新的「公益」比較重要,還是人民的「財產權」應該維護,其中的利益衡量,這些都是值得省思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原本即具有「公共利益」,但因台灣「文林苑」、「永春」案的都更,公務員不敢承擔責任,導致為了極少數的不同意而延宕程序。實施者現對於少數「不同意」戶可謂望而生畏,寧可迴避,而不願自找麻煩,這種情形再發展下去,台灣的都更規模無法擴大,而且類似「大屋包小屋」的情形,恐怕還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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