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將修正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18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呂雪慧「預售屋賣出,30日內須實價登錄」的報導,由於實價登錄地政士三法牛步化,使得預售屋多了不少緩衝空間,但行政院將來規劃不論代銷業者或是建商自建,行政院將來將全面納管,必須在銷售完畢後的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而《地政士法》的部分,內政部則打算放寬,未來除了不可歸責於地政士情況可以免責外,除了價格申報錯誤逕行處罰3~15萬不變外,其餘的資訊錯誤將給予地方政府依照情節輕重有較大的行政裁量空間。

    為了落實實價課稅制度,內政部本來今年上半年提出地政三法修正草案至行政院審議,由於地政士公會對於修法內容反彈大,經過溝通尚未獲得各地公會諒解,行政院已經在民國10310月將地政三法退回內政部,希望審酌地政士公會意見後再報院審議。

    由於目前全台灣地政士約16000人,且89成的不動產交易均委託地政士代辦,因此對地政士影響較大。地政士公會希望屋主回歸《民法》委任關係,若報錯資料是規則於買方屋主,地政士應該免罰,但內政部卻認為應該要併同登記一起委任,強制申報實價登錄,因此填錯仍應受罰。

    在預售屋方面內政部則希望修法將來代銷業者預售屋申報實價登錄,未來改採逐案依簽訂銷售契約後三十日內申報。將來將更能反映預售屋市價行情。

    筆者贊同這樣的方向,首先實價登錄錯誤,若不可歸責於地政士,而是買方提供的資料有錯誤,對於地政士處罰並不公平。而預售屋的買賣,通常代銷期間都很長,價格也有可能出現波動,若整批銷售完畢後才實價登錄,不夠即時反應市場價格,若改成逐一登記規定在該筆預售屋成交後的三十日內登記較佳,筆者對這樣的修法方向表示肯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地政士法》的修法方向尊重「地政士公會」的意見是正確的,實價登錄的責任應由交易當事人承擔,交易當事人可委任地政士、仲介人員等辦理,受任人則應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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