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

買店面近半是停車位買受人要解約獲法院判解除契約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119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蔡彰盛「2550萬買店面,只有3坪能做生意」、蘋果日報A16版記者林師民「金店面變車位,賣方判須還2550萬」等報導,新竹市有一名男子看中店面位置不錯以新台幣2550萬元買下,不料卻發現店面有兩個停車位僅3坪合法,被市府以違建罰六萬元,憤而提告,法院判決賣方須返還新台幣2250萬元。

    法官審理之後才發現,許姓男子在1025月看中新竹市經國路旁店面位置不錯鄰28公尺大馬路,因此以新台幣2550萬元向陳姓男子買下,不料今年七月被市政府以違建罰款六萬元,許男才發現買到的是兩個停車位,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許難買的建物面積是66.93平方公尺,大部分空間是兩個停車位,扣除車位合法店鋪面積僅10.21平方公尺,且店鋪位置在騎樓和停車位後面,沒有鄰道路,商業效益和利用上具有嚴重瑕疵,影響交易價值和當初買主預定效用,因此判決許男勝訴。

    市政府並表示,部分建商利用獎勵停車空間補助增加建物樓地板面積,卻不願意多挖地下室空間,因此把法定車位放在一樓,待建管單位驗收後再二次施工,將停車位改成店面違法使用,建議民眾購買店面時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竣工圖比對。

    筆者也提醒,如果對於欲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有質疑,可以委請「專業地政士」進行「產權調查」,可以充分了解該不動產標的的產權狀態和面積等等資訊以供參考,而如果買店面然而卻是買到車庫,則可以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的規定請求解約或減價。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購屋之前最好能先對不動產標的進行調查,不了解的,則要請教專家,這樣才能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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