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新人父母贈與640萬免稅額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027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吳佳蓉「新人父母贈與,640萬元免稅」的報導,有鑑於2014年正逢諧音「愛你一世」,累計自民國10316月結婚對數已達到7.9萬對,年增率7.7%,而年底適逢結婚旺季,預估有更多的新人邁入禮堂。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新人父母可以善用婚嫁贈與總額新台幣100萬元以內可以免稅的規定,省下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照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總額在100萬以內不計入年度贈與額計算,因此父母雙方除了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以外,又各自多出100萬的免稅額,換句話說,超過640萬的部分才需要課10%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如果贈與不動產的部分,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因此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有意贈與子女不動產的父母,可以選擇在子女婚嫁的時候搭配採用夫妻合購贈屋的方式贈與。
    筆者認為,這是《遺產與贈與稅法》所規定的合法節稅方式,民眾應該都多利用這些優惠的規定來節稅,在規劃同時有疑問的地方可以詢問專業人士如地政士、律師等或國稅局。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節稅」就現代人而言,愈來愈重要,善用法律規定節稅,既合法又省錢。是民眾切勿逃稅、避稅、漏稅,台灣稅捐稽徵機關近年來查稅特別賣力,同時也有人喜歡檢舉,民眾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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