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消基會呼籲設置租賃專法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19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徐珍翔「巢運發酵,消基會推租賃專法」的報導,有鑑於台灣房價近年不斷攀高,消基會認為購屋制度循修法要達到完善勢必曠日廢時,短時間內不妨參照日本為無殼蝸牛制定的《借地借家法》租用土地及房屋,至少先讓無殼蝸牛有棲身之處。

    消基會認為台灣目前租賃關係沒有特別法規範,政府應該針對弱勢長建立一套確保租賃的法治,讓弱勢者不會被強迫搬遷,也能保障屋主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包括租地關係,讓地上權住宅能更為活化,讓購屋者能夠有多元選擇;其次,應該建立以保護租賃制度為中心,不能偏向出租人;最後必須參考各國立法例,應該強化「契約對抗效力」,也讓「解約期前通知」更細緻,對於「居住權」應該更加保障,建立協調機制有效解決租賃糾紛,對於暴力催繳和逼迫遷讓,更應該有重罰。

    筆者則認為,沒有設立專法的必要,《民法》中已經有「租賃」一節針對租賃契約的相關權利義務做特別規範,並且《土地法》中也有保障承租人和佃農的規定,其精神也是在保障承租人本來就較為弱勢,但是可以透過修改《民法》的規定讓制度更加完善,對於弱勢者能夠更有保障,筆者還是贊同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法令已多如牛毛,從中央立法到地方地制法規,這麼多的法規,有些法令躺在那裏也沒有執行。其實法治社會重要的是貫徹執行,不要動輒就要立「特別法」;倘現行法有不完善,不妨修法。且立法院要加快立法速度,像《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已在立法院躺很久了,為何無人聞問,台灣的立法院要加油了,趕快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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