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慈濟工業區架設圍籬遭法院判決拆除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34日中國時報A7版記者王己由「慈濟工業區架設圍籬,法院判拆」的報導,慈濟基金會買下新店「ABC遠東工業區」內建物,並在三年前未經管委會和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之下,就將建物後方法定空地巷道逕自架設圍籬,導致其他廠戶無法停車與迴轉,經過管委會提告,台灣台北地院認定慈濟不能再共用的法定空地上架設圍籬,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的規定判決慈濟必須拆除圍籬。

    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買下的ABC遠東工業區整棟廠戶建物緊鄰新店慈濟醫院,慈濟遭到管委會指控於20128月間未經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將建物後方法定空地巷道逕自架設長54.88公尺、高1.88公尺的圍籬,妨礙園區其他住戶使用巷道、迴車道及法定空地的公共空間。

    管委會雖然兩度發函給慈濟要求回復原狀,新北市工務局也去函通知慈濟有關共有部分應依設置目的使用,但慈濟都未拆除圍籬,最後管委會和慈濟對簿公堂。新店簡易庭一審判必須拆除,慈濟不服,向台灣台北地院上訴。

    慈濟認為建物後方「法定空地」當初是向前手宏廣公司購得,從宏廣開始空地都是單獨所有能排除他人使用,慈濟也未參與工業區住戶規約制定,並未同意將空地約定共用,堅稱土地私有可單獨使用。

    台灣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依據遠東工業區初始規劃設計、目前使用現況和規約內容,可以認定遠東工業區屬共同設施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的集居地區,應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而該法定空地在宏廣公司時,作為停車和園區內車輛通行及迴車使用,慈濟也應該依循前手作法,遵守廠護規約不得設置圍籬,在共用部分法定空地架設圍籬,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判決駁回慈濟上訴,須拆除圍籬確定。


    筆者認為,公寓大廈的法定空地屬於社區的「共用部分」,如果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約定為專用,依法應是全體住戶共用,即便是一樓的住戶也不能私自架設圍籬,因此日後買受人買受一樓房子的房屋所有權人一定要注意是否享有位於一樓之「法定空地」的專用權,這樣才能避免無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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